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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微信内容建设 培育健康微信文化

发布时间:2020-01-06 访问量:1537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方针,切实有效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工作行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1月6日,洛阳殡仪馆党支部召开党员干部大会,认真学习贯彻“洛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工作群》的通知”精神,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自觉维护好自身形象,发挥表率作用。

会议传达学习了洛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工作群》的通知、《关于规范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促进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廉洁从政。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切实有效规范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真正让微信成为推动工作的高效工具,成为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阵地。

会议指出: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工作群,是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全面规范党员干部在微信使用中的言行,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微信使用环境,发挥好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联系、交流工作的正面作用。

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工作群“十项严禁”包括: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的内容;严禁在微信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的工作和生活妄加评论,说三道四,对所从事的工作发泄不满情绪,传播不利于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负能量;严禁利用微信等互联网技术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会议要求:对违反“十项严禁”行为规范的党员干部,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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